一、總則
(一)目的
為加強醫(yī)院設備計量管理,確保醫(yī)療設備量值準確可靠,保障醫(yī)療質量和安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計量標準,結合醫(y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yī)院內所有涉及計量活動的設備、儀器、器具等,包括但不限于診斷設備、治療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后勤保障設備等。
(三)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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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原則:嚴格遵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標準,依法開展計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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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準確原則:采用科學的計量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確保計量數據的準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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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tài)管理原則:對計量設備和計量活動進行全過程動態(tài)管理,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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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臨床原則:以保障醫(yī)療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為臨床診斷、治療和科研提供準確的計量支持。
二、計量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計量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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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由醫(yī)院主管領導擔任主任,設備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部門、臨床科室負責人等為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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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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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制定醫(yī)院計量管理方針、目標和規(gu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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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計量管理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
(二)設備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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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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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制定計量器具采購計劃,組織計量器具的選型、采購、驗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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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計量器具檔案,記錄計量器具的基本信息、使用情況、校準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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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質量管理部門開展計量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三)質量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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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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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計量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四)臨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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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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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設備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開展計量管理工作,及時反饋計量器具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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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科室醫(yī)護人員進行計量知識培訓,提高計量意識。
(五)計量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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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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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計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校準、維修、標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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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計量器具的使用情況和校準結果,建立計量器具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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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計量器具的故障進行及時處理,確保計量器具正常運行。
三、計量器具管理
(一)計量器具的分類與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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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根據計量器具的用途和特性,分為醫(yī)療計量器具、非醫(yī)療計量器具。(小編的設備管理系統(tǒng)這里是自動分類的,不需要管理者去人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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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依據計量器具的準確度等級、使用頻率、對醫(yī)療質量和安全的影響程度等,分為 A、B、C 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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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級:用于醫(yī)療診斷、治療、科研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對計量準確性要求高的計量器具,如 X 射線機、CT 機、超聲診斷儀等。
B 級:用于醫(yī)療輔助檢查、監(jiān)測等環(huán)節(jié),計量準確性要求較高的計量器具,如心電圖機、血糖儀、血壓計等。C 級:用于醫(yī)院后勤保障、環(huán)境監(jiān)測等環(huán)節(jié),計量準確性要求相對較低的計量器具,如電子秤、溫度計、照度計等。
(二)計量器具的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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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計劃:設備管理部門根據醫(yī)院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和計量器具的使用狀況,每年編制計量器具采購計劃,經計量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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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型與采購:采購人員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供應商,按照采購計劃進行選型采購。采購的計量器具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guī)定,具備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或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等相關資質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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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計量器具到貨后,設備管理部門應組織質量管理部門、使用科室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計量器具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外觀質量、技術資料、計量性能等。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
(三)計量器具的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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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準計劃: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計量器具的使用頻率和校準周期,制定校準計劃。校準周期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guī)定,確保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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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準機構:計量器具應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具備資質的校準機構進行校準。校準機構應出具校準證書,校準證書應包含校準結果、不確定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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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準標識:校準合格的計量器具應粘貼校準標識,并注明校準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校準標識應清晰、牢固,易于識別。
(四)計量器具的使用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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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培訓:使用科室應對新購置的計量器具進行使用培訓,確保操作人員熟悉計量器具的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項等。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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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記錄:操作人員應如實記錄計量器具的使用情況,包括使用時間、使用參數、測量結果等。使用記錄應及時、準確、完整,并存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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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維護:操作人員應按照計量器具的使用說明書和維護保養(yǎng)要求,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清潔、保養(yǎng)、潤滑等日常維護工作,確保計量器具正常運行。發(fā)現計量器具故障時,應及時報告設備管理部門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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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與啟用:計量器具因長期不使用或其他原因需要封存時,設備管理部門應辦理封存手續(xù),并妥善保管。封存的計量器具重新啟用時,應進行校準和檢查,確保計量器具性能完好。
(五)計量器具的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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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條件:計量器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廢:
已超過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且計量性能無法滿足使用要求的。因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復成本過高的。因技術進步,已被淘汰的。其他原因不宜繼續(xù)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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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申請:使用科室或設備管理部門應填寫計量器具報廢申請表,注明報廢原因、計量器具名稱、型號、規(guī)格、購置日期等信息,經質量管理部門審核、計量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報廢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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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處理:報廢的計量器具應按照醫(yī)院固定資產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可采取報廢變賣、捐贈、報廢銷毀等方式。報廢處理過程應進行記錄,并保存相關資料。
四、計量數據管理
(一)計量數據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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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方式:計量數據可通過計量器具自動采集、人工錄入等方式進行采集。采集的數據應準確、完整、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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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頻率:計量數據的采集頻率應根據計量器具的使用情況和管理要求確定,確保能夠反映計量器具的實際運行狀況。
(二)計量數據的存儲與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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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儲:計量數據應存儲在醫(yī)院信息系統(tǒng)或專用的計量數據管理軟件中,存儲期限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和醫(yī)院管理要求。存儲的數據應進行備份,防止數據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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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輸:計量數據應及時傳輸至醫(yī)院信息系統(tǒng)或相關管理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和實時監(jiān)控。傳輸過程應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和準確性。
(三)計量數據的分析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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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分析:質量管理部門應定期對計量數據進行分析,繪制質量控制圖,分析計量數據的變化趨勢和波動情況,及時發(fā)現計量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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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決策:計量數據可用于醫(yī)院設備管理、質量管理、臨床診斷、治療決策等方面。通過對計量數據的分析和利用,為醫(yī)院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提高醫(yī)療質量和管理水平。
五、計量監(jiān)督檢查
(一)監(jiān)督檢查計劃
質量管理部門應制定計量監(jiān)督檢查計劃,定期對醫(yī)院計量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計劃應明確檢查內容、檢查方法、檢查時間、檢查人員等。
(二)監(jiān)督檢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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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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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器具的配備、校準、使用、維護、報廢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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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數據的采集、存儲、傳輸、分析與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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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管理人員的資質和培訓情況。
(三)監(jiān)督檢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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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審查:查閱計量管理制度、計量器具檔案、校準證書、使用記錄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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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實地查看計量器具的配備、使用、維護等情況,檢查計量數據的采集和傳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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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抽檢:對計量器具進行現場抽檢,檢查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監(jiān)督檢查結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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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質量管理部門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相關部門或科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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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后,相關部門或科室應提交整改報告,質量管理部門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解除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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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違反計量管理制度的行為,按照醫(yī)院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計量培訓與考核
(一)培訓計劃
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醫(yī)院計量管理工作需要和計量人員的實際情況,制定計量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應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培訓人員等。
(二)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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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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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器具的原理、操作方法、維護保養(yǎng)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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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數據的采集、處理、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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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管理軟件的使用方法。
(三)培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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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培訓:由醫(yī)院計量管理人員或邀請外部專家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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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培訓:選派計量人員參加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組織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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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學習:利用網絡平臺提供的計量培訓課程,組織計量人員進行在線學習。
(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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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計量培訓結束后,應對培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理論考試、實際操作、撰寫報告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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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結果:考核結果應作為計量人員績效評價、職稱晉升等的重要依據。對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應進行補考或重新培訓。
七、計量事故處理
(一)事故定義
計量事故是指因計量器具失準、計量數據錯誤或計量管理不當等原因,導致醫(yī)療質量受到影響、引發(fā)醫(yī)療糾紛或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
(二)事故報告
發(fā)生計量事故后,相關科室應立即向設備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計量器具名稱、型號、事故經過、造成的影響等。
(三)事故調查
設備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事故原因、責任認定、損失評估等。調查過程應客觀、公正,形成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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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處理方式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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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成醫(yī)療糾紛或經濟損失的,按照醫(yī)院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必要時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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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八、附則
(一)制度解釋
本制度由醫(yī)院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二)制度修訂
本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醫(yī)院實際情況適時修訂,修訂程序同制定程序。
(三)制度實施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醫(yī)院設備計量管理的規(guī)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