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裝商品的標簽是標識商品名稱、狀態(tài)、性能或成分、制造商或包裝商或銷售商、生產日期或保存期,包裝形式和凈含量的主要形式。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公眾人體健康,特別強調要在定量包裝商品的主顯示面或主展示面以醒目的文字、鮮明的對比色突出標明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和計量單位等主要信息。
定量包裝商品標簽規(guī)定的標注內容是法制計量監(jiān)督的依據(jù),也是對定量包裝商品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因此,經濟發(fā)達的國家先后將定量包裝商品的監(jiān)督管理納入計量立法的內容,作為實施強制性法制管理的范圍。
德國《計量法》對定量包裝商品和飲料灌裝商品有專門的法律規(guī)定。在包裝商品的外包裝上必須注明明顯可見的包裝量。手工制做,當面銷售或陳列的包裝商品要用標簽或在包裝物上標明實際的包裝量。在包裝商品上應標明計量單位和基本單價。標稱量相同的包裝商品按生產過程任一時間抽樣的包裝商品,其包裝中凈含量不得低于標稱量的平均值。供零售(0.05kg~5kg或0.05L~5L)的定量包裝商品中,按《計量法》進行監(jiān)督管理的商品主要包括:食品、洗滌劑、化妝品、家具地板保護劑、礦物油和固體燃料、油漆和涂料等。
從1993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俄羅斯聯(lián)邦保證計量統(tǒng)一法第19條規(guī)定,對分裝銷售的任何種類的定量包裝商品量實行國家計量監(jiān)督。
定量包裝商品標簽不得撕壞或損壞,并不能改變在包裝商品內的凈含量,在包裝商品上應標明質量、容量、長度、面積或表明包裝量的其它參量。對任何種類包裝商品中分裝的商品量,在分裝和銷售時應實行國家計量監(jiān)督,進行上述國家計量監(jiān)督的程序由俄羅斯聯(lián)邦國家標委按俄羅斯聯(lián)邦法律予以規(guī)定。
二、合理規(guī)定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及其允差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的目的是保證制造商或銷售商提供的包裝商品,其凈含量必須完全符合包裝商品的標注量。但是由于包裝稱量設備、分裝設備、包裝商品的變化(如含水量或蒸發(fā)量),定量包裝商品實有的凈含量經常會發(fā)生變化。為了保證公平交易,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均規(guī)定有允許誤差要求。這包括:一批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平均值要求和一批定量包裝商品中單件包裝商品的最大允許誤差要求。平均值要求是指一批定量包裝商品(進行檢驗用的一批包裝商品稱為檢驗批)實有凈含量取平均值應大于或等于標注量或標明的凈含量。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短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誤差。過去有的國家,如日本對零售定量包裝商品規(guī)定允許的正偏差為+4%,負偏差為-2%,主要是考慮到定量包裝商品的自然減量。從1993年起定量包裝商品新的法令只規(guī)定負偏差要求,對正偏差不作強制要求,而由制造商和銷售商按照市場競爭和爭取消費者的要求由自己決定。
三、推薦科學的抽樣計劃和抽樣方法
美國根據(jù)實施定量包裝商品抽樣檢驗的經驗,確定了兩類抽樣計劃(或稱抽樣方案),即A類抽樣計劃和B類抽樣計劃。這兩類抽樣計劃都符合“平均值要求”,所以也稱按平均值要求的抽樣計劃。如上所述,在定量包裝商品符合“平均值要求”條件下,檢驗批的包裝商品,其平均凈含量必須等于或超過包裝商品標明的凈含量;同時檢驗批中的單件包裝商品凈含量短量不能出現(xiàn)“無理誤差”,即不能超過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誤差。
為什么存在A類、B類兩類抽樣計劃?規(guī)定兩類抽樣計劃主要出于對包裝商和消費者雙方利益的考慮。A類和B類兩類抽樣計劃都存在錯判的風險,即把不合格的包裝商品判為合格或者把合格的包裝商品誤判為不合格。根據(jù)兩類抽樣計劃的實踐,按照B類抽樣計劃,判定檢驗批的合格概率可達50%;而按照A類抽樣計劃,判定檢驗批的合格概率則超過B類抽樣計劃的合格概率。
A類抽樣計劃
以上抽樣計劃對大小不同的批量采取不同的抽樣件數(shù)(包括皮重抽樣件數(shù)),規(guī)定了不同的允許超差件數(shù)。以上規(guī)定的抽樣件數(shù)是實際采用的最低抽樣量。為了保證樣本所代表母體具有更好的可靠性,在實際操作時,可選擇上一檔的抽樣計劃。例如,對750件包裝商品組成的檢驗批,抽樣件數(shù)可選擇50件(而不是規(guī)定的30件),同時皮重抽樣件數(shù)也應選擇5件(而不是規(guī)定的2件)。如果在抽樣的50件中有3件以上檢驗不合格(即按標注量屬短量),或者抽樣的檢驗批不符合“平均值要求”,該檢驗批的包裝商品則判為不合格。這樣,可以提高檢驗時抽樣的合格概率,減少錯判或誤判的風險。
B類抽樣計劃
按照B類抽樣計劃,抽樣結果不允許出現(xiàn)無理誤差。所謂“無理誤差”是指超過最大允許誤差的包裝負誤差。根據(jù)抽樣結果,若該檢驗批沒有出現(xiàn)無理誤差,在確定批次是否合格之前,只計算總誤差與均化誤差。所謂“均化誤差”是指單件包裝品誤差的總和(考慮算術符號)除以抽樣的包裝品件數(shù),而總誤差是指抽樣中單件包裝品誤差之和。因此,若總誤差和均化誤差為零或為正值,則檢驗批符合包裝誤差要求;若總誤差和均化誤差為負值,則檢驗批不符合包裝誤差要求。
關于負誤差超過最大允許誤差的包裝商品,即短量的包裝商品或稱檢驗不合格的包裝商品,如其件數(shù)已超過按照A類或B類抽樣計劃規(guī)定的允許件數(shù),則這批包裝商品判為不合格;若少于規(guī)定的允許件數(shù),則這批包裝商品為合格,這時對于負誤差或短量的包裝商品造成的短量行為不應處罰,但這些包裝商品不得再出售。
在抽樣過程中用來確定平均皮重的包裝商品叫做“皮重抽樣”。A類與B類抽樣計劃都分別規(guī)定有與抽樣件數(shù)相應的皮重抽樣件數(shù)。皮重抽樣是要得出檢驗批的平均皮重,從而便于確定該批包裝商品的平均凈含量。至少要有2個單件包裝商品(抽樣件數(shù)增多時,可以相應增加)才可能得出平均皮重。
在進行皮重抽樣時盡可能要采取非破壞性的檢驗方法,即使進行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也要盡可能少打開包裝商品??刹扇ξ撮_包的包裝商品的稱量,即毛重減去包裝材料的平均皮重(其前提是包裝商品的實際皮重變化不大),來確定包裝商品的凈重。
在檢驗定量包裝商品時,采用干皮重與濕皮重兩種定義。干皮重(也叫未消耗皮重)是指包括標簽、繩索、膠水以及贈卷、贈品、裝璜等在內,不構成實有商品的所有包裝材料。濕皮重(也叫消耗皮重)是指通過干燥、洗滌或刮削等方式,可使未消耗皮重恢復。實際上濕皮重是通過蒸發(fā)、烘干可消除的含濕量(如在肉聯(lián)廠或家禽屠宰場的肉食中不流動的液體就是濕皮重的一部分)。這部分濕皮重由于會造成包裝材料的滲透或吸濕,有時難以確定。特別是不同的定量包裝商品,皮重變化可能相差較大。因此,在定量包裝商品的抽樣檢驗中,皮重抽樣要特別重視。
此外,根據(jù)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推薦常用的抽樣方法,抽樣檢驗批在制造廠是同一生產線上1個小時生產出的至少150件定量包裝商品,抽樣件數(shù)是32件,短量包裝商品不得超過2件;超過4000件大批的定量包裝商品,抽樣件數(shù)是80件,短量包裝商品不得超過5件。
四、配備具有足夠準確度的稱重儀器是保證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關鍵因素之一
按照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檢驗的監(jiān)督檢查要求,包裝商品的測量結果一般應記錄到小于或等于最大允許誤差1/6的數(shù)位。1/6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是根據(jù)美國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No.44手冊規(guī)定的最小允差三分之一的原則規(guī)定的。因為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檢驗必須滿足單件包裝商品的要求,又要滿足檢驗批包裝商品的要求。單件包裝商品的測量誤差要進行絕對值相加,正負誤差不應相互抵銷。因此1/3與1/6的準確度比要求是一致的。這種準確度比正好適用于包裝商品的專用秤的配備要求。
計量監(jiān)督部門在判斷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時,必須符合以下兩個判據(jù):所使用的稱量儀器分辨力要能達到可分辨包裝商品實物凈含量的最大允許誤差的1/6;在使用等臂秤時,若等臂秤最小分度值的1/2小于或等于1/6最大允許誤差,則可滿足要求。若使用數(shù)字秤,其讀數(shù)的最小增量也應不超過1/6最大允許誤差。所以,1/6最大允許誤差原則是選用定量包裝商品適用稱量儀器的重要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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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8-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