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裝有傳感器的地磅隨意控制煤的重量進(jìn)行詐騙,糾集他人毆打其他煤炭經(jīng)營者并索要錢款。記者昨日從市一中院了解到,門頭溝“煤霸”梁興印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而他的兩名同伙趙連祥、翟同軍也被法院以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
法院查明,2008年3月期間,趙連祥、梁興印、翟同軍及閆珍瑞(另案處理)經(jīng)預(yù)謀,在采購和出售煤礦的過程中,先后兩次遙控事先安裝在地磅上的傳感器,使煤炭顯示重量低于或高于實(shí)際重量,騙取煤炭535噸,價(jià)值人民幣21.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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