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局加大瓶裝液化石油氣計量檢查力度 (2004-12-24)
發(fā)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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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急劇上升,一些液化石油氣經營單位在充裝及代充液化石油氣中存在短缺現(xiàn)象,造成經營單位間的惡性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根據這一群眾反映的熱點,我局對我市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及部分經銷點進行了計量執(zhí)法檢查。
10月25至27日,我局對全市11家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和4家門市部進行了計量檢查,重點檢查15公斤的瓶裝氣,結果全部不合格。根據有關規(guī)定,15公斤的瓶裝氣,充氣后的總重量平均不得少于30.5公斤,但在被抽查的15個單位中,平均重量最重的只有30.43公斤,而最輕的只有29.43公斤。若計單瓶重量,最輕的一瓶只有28.69公斤。這次抽查平均重量最低的三個單位是:東升燃氣有限公司、小欖燃氣公司、古鎮(zhèn)液化石油氣公司六坊門市部。
檢查情況反映出以下問題:一是瓶裝液化石油氣計量法制意識薄弱。從檢查情況看,我市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標準重量到底是多少的問題普遍認識不足,一般都認為瓶裝液化石油氣重量是以30.5±0.5kg為合格。但是按照《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規(guī)定》等有關國家要求,抽查瓶裝液化石油氣平均重量大于或等于30.50kg的才合格。二是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秤存在違規(guī)行為。在檢查中,個別站在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秤上放置一個重約200克左右的秤砣,實際上液化石油氣凈含量減少了200克,小部分經銷點違規(guī)修改公平秤上標尺的游砣,在秤上做手腳來克扣消費者。三是充裝站的稱重秤精度低、誤差大。在檢查中,充裝站和經銷點所用的秤最大稱重量為500kg,精確度低,不能準確反映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重量。四是加大液化石油氣瓶重量。部分充裝站在氣瓶加了膠圈,在充裝瓶裝液化石油氣時沒有把膠圈重量減除,造成瓶裝液化石油氣凈含量減少。此外,在檢查中個別充裝站對計量執(zhí)法人員存在抵觸情緒:一是見到計量執(zhí)法人員就立即搬走已充裝的瓶裝液化石油氣;二是現(xiàn)場停止充裝瓶裝液化石油氣;三是有關負責人離開檢查現(xiàn)場,對瓶裝液化石油氣檢查結果不肯確認等等。
針對本次檢查存在的違規(guī)情況,我局將做好處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一是將各充裝站抽查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平均重量在新聞媒體以及我局網站上公布,加強輿論和群眾對充裝站的監(jiān)督。二是對嚴重違規(guī)的氣站進行立案處理,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三是召開各充裝站負責人會議,宣傳國家計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通報本次檢查的有關情況,講解瓶裝液化石油氣計量有關要求和知識,幫助企業(yè)提高計量管理的意識、知識。四是繼續(xù)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計量執(zhí)法力度。在今年年底前,我局將加強對瓶裝液化石油氣計量執(zhí)法力度,嚴格處罰違規(guī)充裝站和經銷點,并把每次計量執(zhí)法瓶裝液化石油氣抽查結果在媒體及我局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