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量網(wǎng) http://www.elfin-engr.com/
中國計量網(wǎng)——計量行業(yè)門戶網(wǎng)站
計量資訊速遞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新聞 > 熱點聚焦

造假制假有歷史 古代商販缺斤短兩挨板子

發(fā)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東北新聞網(wǎng) 瀏覽:1414

      對于商販缺斤短兩的現(xiàn)象,唐代時是嚴禁的,《關市令》規(guī)定:“諸以偽濫之物交易者,沒官;短狹不中量者,還主?!边€比如布匹,如果整絹長度不滿40尺,或者寬度不滿5尺,嚴重的話賣布商人是會挨板子的。
   
      制假、造假、缺斤短兩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自古有之,黑心商販也從來不是近現(xiàn)代才出現(xiàn)的?!短綇V記》嘲誚類中,輯錄有隋唐五代書籍《啟顏錄》中的一篇《酒肆》云:“隋時,數(shù)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處漫行來,騰騰失卻酉?!T人問云:‘此何義?’答云:‘有水在。’”說是幾個人在酒店喝到假冒偽劣酒,便一起開逗趣說酒里摻水的事。
   
      唐朝有賣假酒的酒坊,其他各朝各代有不有制假造假的現(xiàn)象呢?當然有,五代有賣假藥的藥鋪,北宋還有專門批發(fā)假貨的集貿(mào)市場。
   
      對商販坑害百姓利益的事情,官府是否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呢?還是會如現(xiàn)今一樣,有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樣的法律來保護人們的利益呢?中國歷代朝廷都頒布過一些法律來禁止商業(yè)欺詐。

      打梳頭油

      譬如唐朝時,頒布過《關市令》,規(guī)定:“諸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詣金部、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詣所在州縣平校,并印署,然后聽用?!闭f的是凡官私度量衡器具,每年八月必須送交有關官府檢驗校正,京師地區(qū)由尚書省金部司和太府寺主管,地方由各州縣負責。經(jīng)檢驗校正后的度量衡器具,由有關官府簽署封印后方可使用。所以,如果量布用的木尺,稱重用的銅秤,還是斗、升、合等容器,不符合法定標準的話,其持有人便將受罰。
      到宋元明清時,這項制度更加細化,比如宋朝,每月都將抽查一次度量衡(王安石變法后甚至頻繁到每月三次),而在元明清三代,未經(jīng)官方審驗的度量用具,一律不得在市場上使用。    
      對于商販缺斤短兩的現(xiàn)象,唐代時是嚴禁的,《關市令》規(guī)定:“諸以偽濫之物交易者,沒官;短狹不中量者,還主?!边€比如布匹,如果整絹長度不滿40尺,或者寬度不滿5尺,嚴重的話賣布商人是會挨板子的。在北宋前期,棉布寬度如果達不到一尺八寸的,“杖六十”,并要求對購買者進行賠償。    
      更為先進的是,古代還有退貨的法令,據(jù)李開周先生著文說:“唐朝頒布過有條件退貨法令。《唐律疏議》記載,只要消費者在購買時立有合約,買回后三天內(nèi)發(fā)現(xiàn)問題的,都可以找賣方退貨;賣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舉報,由官府強令賣方退換,并‘笞四十’,也就是抽賣方四十鞭子?!?BR>      另外,對販賣假藥劣藥的現(xiàn)象,古代也有比較先進的法律條款加以管理,比如北宋王安石為相時,頒布了《市易法》,其中規(guī)定藥品專賣,也就是說由政府控制藥品的貿(mào)易,藥品的經(jīng)營是國家的專利,當時是不允許任何人私自制作和經(jīng)營任何藥品的。    
      而且,為防止造假藥,冒充官藥出售,宋朝負責制藥的惠民局和和劑局各自有“藥局印記”和“和劑局記”四個字的大印。另外,東、南、西、北四局,也各自加蓋上六字公章?;实垡苍略t,若有人制造假藥,偽造處方和官印,要依“偽造條例”法辦,以防止商人制造販賣假藥劣藥。
      雖然古代的法律稱不上百分之百的健全,但不能否定其所起的作用是比較大的,對消費者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值得后人借鑒和學習。


 

分享到:
通知 點擊查看 點擊查看
公告 征訂通知 征訂通知
會員注冊
已有賬號,
會員登陸
完善信息
找回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