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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注冊計量師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三)

發(fā)布時間:2006-09-28 作者:計量司 來源:計量司 瀏覽:3508
24.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是否全國統(tǒng)一進行?
是,注冊計量師資格實行全國統(tǒng)一大綱、統(tǒng)一命題的考試制度。

25.報考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有什么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以下報名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注冊計量師考試。
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yè)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三)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yè)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四)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yè)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yè)博士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類專業(yè)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工學類中專學歷后,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二)取得理學類或工學類專業(yè)大學??萍耙陨蠈W歷或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26.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由誰頒發(fā)?
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合格,頒發(fā)人事部統(tǒng)一印制,人事部、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相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fā)人事行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

27.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由誰來組織實施?
人事部、國家質檢總局共同成立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共同負責本地區(qū)考試工作。
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按照《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國家質檢總局、人事部負責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28.滿足相應條件的人員是否可免試?
報名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前,已評聘工程類或研究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guī)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shù)據(jù)處理與計量專業(yè)實務》和《計量專業(y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29.參加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需到何處報名?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到當?shù)乜荚嚬芾頇C構報名??荚嚬芾頇C構按規(guī)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向申請人核發(fā)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yè)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30.應考人員是否必須參加培訓?
應考人員可自行決定是否參加相關培訓。

31.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大綱何時出版?
國家質檢總局正在組織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編寫,預計2007年出版發(fā)行。

32.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的考場設在何地?
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的考場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蚋呖级c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須經人事部、國家質檢總局批準。
讀者如對以上問題仍有疑問,可發(fā)電子郵件到zcjiliangshi@sina.com,并請在來信中注明本人工作單位、詳細地址、電話及工作崗位。(未完待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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