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油箱額定容積來判斷加油機是否準確
示例:某消費者汽車油箱的額定容積是50 升,在油量警示燈報警后,在加油站將油箱加滿,加油機顯示加了53 升。該消費者以此斷定加油機計量不準,向質監(jiān)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但質監(jiān)部門出動暗訪車對該加油站進行暗訪后,發(fā)現加油機計量是準確的。這是什么原因呢?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296-2001《汽車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汽車燃油箱的額定容積應控制在燃油箱最大容量的95%”,即油箱的實際容量至少應比其額定容積大5%。這是因為油箱在設計時,考慮到燃油熱脹冷縮的特性,為保護行車安全,在汽車加油加到額定容積后,油箱內必須留下一定的空間。質監(jiān)部門曾隨機選取了十種車型進行測試,發(fā)現各類汽車油箱的實際容量比額定容積至少大約5%,有的達到了10%,還有的甚至大了30%之多。此外,汽車油箱只是個容器,不是計量器具,其實際容量會在不同溫度、不同的箱內壓力下發(fā)生變化。因此根據油箱的額定容積來判斷加油機的計量是否準確,是不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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