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據CHEMICAL WATCH網站消息,歐盟昨天在官方公報上公布的歐盟2010/3/EU指令對歐盟化妝品指令76/768/EEC進行了修訂,對個人護理產品成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提出了新的管制,并將該成分的使用限量納入指令76/768/EEC附件三和附件六中,且必須于歐盟官方公布后的20天后開始實施。
歐盟化妝品指令76/768/EEC附件三中新增了如下內容:限制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在肥皂、去屑洗發(fā)精、除臭劑(非噴霧形態(tài))中的使用濃度為0.8%,而在指令76/768/EEC附件六種增補了以下內容:限值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在其他產品,但不包括唇妝產品、口腔衛(wèi)生產品和噴霧產品中使用濃度為0.4%。
歐盟成員國必須至少在2010年9月1日采納和公布必須符合該指令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定,應立即向歐盟通報規(guī)定內容,并應自2011年3月1日開始應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