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指定第三方測量室溫 供暖企業(yè)違約是否應賠償 申請停暖收60%“基本費”是否過高???
供暖溫度達不到18℃,除退供暖費外,供暖企業(yè)是否還應做出賠償?誰來指定第三方測量室溫?停暖交“基本費”的比例是否過高?昨天,市工商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共同起草的《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面積收費版)》示范文本召開公開論證會,消費者代表、供熱企業(yè)代表、有關專家等進行了激辯。
熱點一
誰指定第三方測量室溫
室內溫度標準是文本中最核心的條款,也是市民意見最集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公開論證稿的條款約定,在室外平均氣溫不低于零下7℃時,供暖方承諾居民臥、起居室達到不低于18℃的標準。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認為,示范文本原則性的規(guī)定是不低于18℃,但從操作層面說,由誰來指定第三方機構檢測?如果消費者和企業(yè)分別找的機構得出不同的鑒定結論,是否要引入一個復檢程序?
熱點二
供暖企業(yè)違約是否應賠償
討論稿中規(guī)定,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2℃以內的,退費比例為全部費用的40%。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2℃包括2℃以上的、4℃以下的,退費60%。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4℃以上的,退費比例為100%。
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葛友山發(fā)言認為,消費者逾期繳費會被收取滯納金,供熱方未盡合同約定的供暖責任,卻只是按比例退費,這個違約責任是否設置過輕?葛律師認為,供暖企業(yè)除返還預收的供暖費,還應按一定標準進行賠償。
熱點三
暫停供熱收“基本費”高不高
合同規(guī)定,如住戶申請暫停供暖,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供暖費的60%交納基本費。劉俊海教授認為,有些人確實存在長期出國或在外地的情況,需要申請家中暫停供暖,合同規(guī)定暫停供熱仍收60%“基本費”,是否過高?
北京市煤氣熱力設計研究院教授級高工段潔儀認為,60%的比例是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在一個大樓里面,某一家不供熱,但戶間傳熱不可避免,別家要用更多的熱量才能維持18℃,供熱公司還要提高熱能。60%的基本費并不高。
在最后的陳述發(fā)言時,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郭維圻透露,市質監(jiān)局正在制訂的《住宅采暖室內溫度管理規(guī)范》《住宅采暖室內溫度測量方法》將于近期出臺,其將對如何測量供暖溫度和第三方資質等做明確規(guī)定。另外,市質監(jiān)局將對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招標,選擇一定數量的第三方機構并公示,日后消費者可與供暖單位挑選。
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廉建設表示,在合同文本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各類網上的留言286條,電子郵件84封。經過公開論證后,合同將進一步修改,并在今年采暖季之前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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